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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正式成立

2018-02-08 学术之路

来源:北洋法学

(通讯员 李倩)2018年2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新时代法律监督理论”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显明、天津大学党委书记李家俊出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人员有高检院公诉二厅厅长鲜铁可,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王守安,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检察日报社社长李雪慧,中国检察出版社社长朱建华,中国检察出版社总编辑刘志远,高检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徐鹤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副所长单民、副所长陈波,中国检察官协会专职副秘书长但伟,中国女检察官协会秘书长傅侃及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人员等;天津大学出席人员有人文社科处处长张俊艳、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太云教授、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戴长林教授及中心研究人员等。签约仪式由单民主持。


在成立大会上,孙佑海教授就协议起草情况作了相关说明。

谢鹏程和孙佑海代表双方互签并交换协议。



徐显明、李家俊、谢鹏程、戴长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揭牌。

李家俊在致辞中对天津大学法学的悠久历史进行了介绍,对法学院建院以来取得的各项成绩表示高度认可,对检察理论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由衷的祝贺。他说,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检察理论研究中心的成立给天津大学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学校一定会充分利用这个机遇,全力支持中心的发展建设,通过承接科研任务来锻炼人才、提升水平,尽早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徐显明在致辞中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高校探索深化检察理论研究的重大举措。徐显明对中心的发展建设提出三点要求:第一,政治上站位要高,法律是政治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于法律制度的研究要以正确的政治立场为基础,尤其是要凸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第二,目标定位要高,要加强检察理论的基础研究,推进检察理论的进一步创新;第三,工作上的标准要高,在成果输出上要下功夫。他希望研究中心的合作双方能共同努力,竭诚合作,早日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成立大会之后,与会人员围绕“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改革与工作机制完善”等议题召开了“新时代法律监督理论”主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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